时间:2023-11-13 | 栏目:电子科学与技术 | 点击:次
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政府与社会在我校设立各类助学金。为了进一步提高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我校将学年度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。按照«关于开展深圳大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以下工作方案:
一、助学金的构成
1.政府助学金: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。
2.社会助学金:永旺教育基金、慈文新生奖助学金、特区报公益慈善基金、彭清一助学金、新通达助学金。
二、申请资格条件
1.通过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(在本学年申请休学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)。
2.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。
三、评选机构
每个班三名学生代表,组成年级评选小组,负责本年级助学金评审,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核。
四、评选原则
1.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。
2.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。
3.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,本学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不可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4、慈文新生奖学金和深圳大学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5.本学年度内已获政府、学校、社会奖学金的学生,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可再申请助学金。
7.各类助学金的名额按照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。
8.学院申报后,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,名额自动作废。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(如篡改成绩单、伪造贫困证明等),一律取消当年奖、助评选资格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。
五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、申请学生必通过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。
2、申请学生凭学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,点击“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”或“国家助学金申请”,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《申请表》,在线提交。
3、各类助学金按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,各个年级在评定时,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,多报3位同学作为候补,请给三位同学排序。投票结果及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电子楼1019。
4、学院在评选过程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思想品德、校规校纪、学习及获奖等实际情况,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,确定拟获资助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5、提交材料以及评选时间参见附件。
六、评选方法
助学金评选小组:
顾问:汪国平院长、徐平党委书记
组 长:林济霖老师
副组长:陈上海老师、王敏老师
成员: 大一、大二、大三、大四每班负责人3名
1、负责人的产生
每班通过推荐自荐方式,产生三名负责人。原则上为非参选助学金的同学。
2、助学金评选办法
此次评选将实行参评人员回避制。
(1) 班级3名负责人收集贫困证明表,填写助学金考察表,并进行筛选,提交已分类的贫困证明表到评选小组。
(2) 评选小组将收集的贫困证明表通过助学金考察表进行筛选,并得出最后名单。
(3) 名单提前公示与学院网站及公文通,负责人负责宣传通知同学们注意查看名单,如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有关联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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